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1036号)、《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国家免学费补助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东省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进行界定。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界定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后,可享受资助。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二、资助标准
省财政对省属技工院校补助基准定额为一般工种每生每年3500元,高耗材工种每生每年4300元。
三、申请和审核程序
国家免学费补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1.新学年之初学生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农村(含县镇)学生随申请表一并提交毕业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等复印件资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同时递交贫困证件或贫困证明等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验后留存复印件),证明材料装订在《申请表》后面。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免学费资助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信息管理系统。
6.学校按助拟资助学生名单,填报《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统计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资金情况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结余情况表》,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上报并附电子版,于每年11月5日前报省人社厅审批。
四、免学费补助金的使用和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实行免学费补助金专项责任人制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2.将国家免学费补助金用于受助学生的教育教学日常支出,如果开学时已收取了学生全额学费的,免学费补助资金将退还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免学费补助金。
3.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每年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
4.受助学生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金的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等有关资料存档10年以上备查。
五、监督检查
我校以校长为组长成立自查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对我校国家免学费补助金的申报、发放等进行检查。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