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免学费补助金申请、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10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免学费补助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免学费资助对象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广东省县镇户籍学生按《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等文件规定的县镇区域分布进行界定。非广东省县镇户籍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后,可享受免学费助。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我校城市户籍学生人数的5%比例确定,重点考虑以下几种情况:1.城市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工伤残或患重大疾病;4.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5.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6.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丧失劳动能力。

二、免学费资助标准

省财政对省属技工院校补助标准为一般工种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工种残疾学生每生每年3850元),高耗材工种每生每年4300元。

三、免学费申请审核程序

免学费补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将免学费资助政策宣传资料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邮寄给录取的新生。

2.一、二、三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农村(含县镇)学生随《申请表》一并递交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等复印件资料;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同时递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验后留存复印件),以上相关材料装订在《申请表》后面。

3.受理学生申请,严格按照财教〔2012〕376号和粤财教〔2013〕5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公示表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免学费资助信息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信息管理系统。

6.校按拟资助学生名单,填《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名单汇总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统计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资金情况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结余情况表》,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附电子版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免学费补助金使用管理与资料建档

1.按照国家、省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校长作为“一把手”的责任制度明确分管副校长、主管科室负责人及其职责,安排骨干人员专职负责资助管理工作,强化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学生享受免学费资格的认定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

3.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编制决算。

4.为资助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审核过程、签字确认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班级建档备查。

5.做好免学费补助金确认资料存档,资料档案包括财政拨款通知、银行收款回单、资金确认凭据、《广东省技工院校免学费学生确认/签领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等,上述资料原件及相关原始材料至少保存10年。

五、免学费监督检查

成立以长为组长自查小组,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免学费补助金申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202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