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近年来学生资助政策变化情况,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对《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