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1036号)、《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资助比例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0%确定。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财政拨款后按文件要求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具体程序如下:

1.新学年之初学生填写《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毕业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贫困证件或贫困证明等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验后留存复印件),证明材料装订在《申请表》后面。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信息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信息管理系统。

6.学校按照拟资助学生名单,填报《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情况表》,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上报并附电子版,于每年11月5日前报省人社厅审批。

7.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按年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1.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本实施办法的要求,实行国家助学金专项责任人制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2.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3.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每年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

4.受助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等有关资料存档10年以上备查。

五、监督检查

我校以校长为组长成立自查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求对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发放等进行检查。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