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1.实施目的:培养学生勤奋向上习性,弘扬自立自强精神和勤工助学美德。

2.实施对象:全体学生。

3.实施要领:

1)学生自愿申请。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工作性质应符合学生身体状况,且以不影响学生课业为原则。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补助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需要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信息。

2)学生根据勤工助学岗位招聘通知,填写《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院(系)初审后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推荐用人部门面试。

4)面试合格的,用人部门在《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填写学生岗位及上岗时间,收集学生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登记。

5)用人部门须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并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考核。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