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10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资助比例按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0%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分为三档:特别困难,资助标准3300元/学年/生;比较困难,资助标准2300元/学年/生;一般困难,资助标准1800元/学年/生(因户口所在地属于“连片特困地区(11+3)”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助标准1800元/学年/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宣传资料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邮寄给录取的新生。

2.一、二、三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递交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复印件以及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核验后留存复印件),以上相关材料装订在《认定申请表》后面。

3.受理学生申请,严格按照财教〔2012〕376号和粤财教〔2013〕5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公示表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信息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信息管理系统。

6.学校按拟资助学生名单,填《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广东省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情况表》,以上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附电子版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资料建档

1.按照国家、省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校长作为“一把手”的责任制度明确分管副校长、主管科室负责人及其职责,安排骨干人员专职负责资助管理工作,强化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的认定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

3.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政拨款后按文件要求发放到受助学生的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4.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编制决算。

5.为资助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审核过程、签字确认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班级建档备查。

6.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料存档,资料档案包括财政拨款通知、银行收款回单、资金发放凭据、《广东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签领表》、专项资金收支明细等,上述资料原件及相关原始材料至少保存10年。

五、国家助学金监督检查

成立以长为组长自查小组,严格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我校国家助学金申发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

                                                                                                           2025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