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报销工作指南

1.目的

为规范我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保障学生参保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2.工作要求

(1)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2)本指南适用于我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报销相关工作。

(3)班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与组织工作,确保学生“应保尽保”。

3.工作流程

3.1  学校统一收集并审核学生参保材料,与财务部门核对医保费缴纳情况,与各院(系)核对学生参保信息。不通过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需提交《不在校缴纳“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书》。

3.2  学校填报《批量参保登记表》,通过“广东医疗服务平台”完成参保登记。

3.3  学校填报《城乡居民单位申报表》,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待缴费登记。

3.4  学校代收代缴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完成医保缴费参保工作。

3.5  学校收集在校参保学生医保卡制卡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至银行制卡。

3.6 学生科到制卡银行领取学生医保卡。

3.7 学生科将医保卡发放给学生。

3.7.1如医保卡信息有误,学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至制卡银行办理信息更正;

3.7.2如医保卡丢失,学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至制卡银行办理挂失与补办手续。

3.8 学生需按规定完成定点医院选点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医保卡具体使用方式、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可参阅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编印的《就医指南》,或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信息。)

3.8.1门诊报销需要定点

平时门诊就医需要先定点,定点以后再挂号、看病,缴费时就能享受医保报销。每个年度可定点两家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先选择1家“小点”(如:增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荔城医院),再选择1家“大点”(如:增城区中医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或广州市其他医院)

(门诊定点操作路径:关注“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选择菜单栏“医保服务”-医保查询&凭证-医保个人服务查询-广州医保普通门诊选点,点击“小点”或“大点”,查看列表选择医院,点击确认即可。注意: 确定提交后按照业务规则一年内无法编辑修改。) 

另在广州市外的医院看门诊不能报销。

3.8.2在广州市内的医院住院,直接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即可报销。

在广州市外的医院住院,需要先在粤医保上申请异地就医,申请成功以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即可报销。若就医医院未全国联网无法受理异地就医申请,先自费看病,出院后准备发票、明细单、病历、出院小结等到学生科开“异地就医证明”,然后学生本人到医保待遇科报销。

3.8.3对于当学年入学的新生参保,如果在当学年度1月1日前有产生就医费用,可以拿着身份证去之前就医的医院补定点,然后补报销,跟医院说是今年入学新生,本年度医保已经扣费成功。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系统问题补不了,可以先到医院医保办协调一下,每个医院都有医保办负责解决医保报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