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范学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保证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报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作要求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4号)等文件要求。
(2)适用于在校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报销工作。
(3)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学生应买尽买。
3.工作流程
3.1 学校收齐、审核学生参保资料;
与财务核对学生缴医保费情况;
与学院核对学生参保资料
3.2 学校填报《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
3.3 学校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
3.4 学校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5 到制卡银行领取学生医保卡。
3.6 学生科发医保卡给学生
3.6.1如学生医保卡信息有误,学生本人带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更正
3.6.2如学生医保卡丢失,学生本人带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挂失并补办
3.7 学生到医院定点,才可享受医保待遇
(关于医保卡的使用和报销可参照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册编印的《就医指南》,或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
3.7.1门诊报销需要定点
大中专参保学生应该选择1家“小点”(如:增江社区医院、荔城医院等)及1家“大点”(如:中医院、人民医院等)作为普通门诊就医的选定医疗机构。(在广州市外的医院看门诊不能报销。)
3.7.2在广州市内的医院住院,直接出示医保卡或身份证即可报销。
在广州市外的医院住院,需要先在粤医保上申请异地就医,申请成功以后再办理医保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即可报销。若就医医院未全国联网无法受理异地就医申请,先自费看病,出院后准备发票、明细单、病历、出院小结等到学生科开“异地就医证明”,然后学生本人到医保待遇科报销。
3.7.3对新参保的学生,若产生医疗费用的时间先于领到医保卡的时间,可以在等到拿到医保卡后补报销,并准备以下资料到医保待遇科报销:
l 到学生科开“医保卡领取时间迟于就医的时间的证明”
l 到医院补定点,其中要报销的医院必须定点
l 看病发票
l 看病明细单(用药清单)
l 病历
l 医保卡复印件一份
l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