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退学退费工作指南

1.目的

根据粤价〔2008〕181号文件,规范退学学生的退费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缴费注册后退学学生的退费工作。


3.工作要求

3.1对学生提交材料的要求

(1)学生完成《学生退学申请表》的审批后,即办理完退学手续后,才可以办理退费,要求提供《学生退学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注意:“退学原因”如为参军入伍,请同时提供征兵入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其它退学原因,学生填写退学原因时不可以出现入伍或参军等字眼。

(2)学生用A4纸手写一份退费申请书,申请书要写明退费原因;

(3)学生填写退学退费审批表(该审批表中的退学日期一定要与《学生退学申请表》中的退学时间一致),且附上缴费清单原件、本人身份证和中国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的复印件一份(在复印件上手写学生姓名、班级、银行存折帐号或银行卡卡号,如果不是中国银行卡还要手写开户支行和行号)

3.2对二级学院的相关要求

(1)班主任在《学生退学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时需说明学生教材领用情况;班主任检查学生《退学退费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资料上交是否齐全,并签署意见;

(2)班主任交由学管主任和二级学院院长签署学院意见后上交学生处学生科。

3.3对教务处的相关要求

(1)负责学生退学手续的办理;

(2)负责在《学生退学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3.4对学生处的相关要求

(1)开学初,根据校历,学生处与财务处制订学生在校时间界定(按月界定),并交由财务处存档;

(2)学生科根据时间界定及学费、宿舍费标准等核算学生退费金额;

(3)学生处处长签署意见;

(4)学生科上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5)学生科上交退费审批表、支付证明单等所有退费资料给财务处。

3.5对财务处的相关要求

(1)如有学生缴费清单丢失,负责开具学生缴费证明给学生;

(2)负责再次核算学生退费金额;

(3)负责退费至学生银行卡。


4.工作程序

4.1   学生办理完退学手续;

4.2   学生书面申请写明退费原因;

4.3   学生填写《退学退费审批表》,附上缴费清单原件、本人身份证和中国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的复印件一份(在复印件上手写学生姓名、班级、银行存折帐号或银行卡卡号,如果不是中国银行卡还要手写开户支行和行号);

4.4   班主任检查学生《退学退费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资料上交是否齐全,并签署意见,再交由二级学院审核;

4.5   班主任交由学管主任和二级学院院长签署学院意见后上交学生处学生科;

4.6   学生科经办人核算学生退费金额;

4.7   学生科经办人上交学生处处长签署意见;

4.8   学生科经办人上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4.9   学生科经办人上交审批表及支付证明单给财务处核实学生退费情况;

4.10  财务处安排退款。


5.学生退学退费工作流程图(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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