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团支部,学生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在校风、班风、学风建设中的榜样作用,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青年榜样,鼓励学生展现新时代华立学子勇敢追梦、不懈奋斗、全面发展的青春风采,学校团委计划举办2025年“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选出一批全面发展、争优创先的学生代表,彰显榜样力量,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争做校园之星,彰显榜样力量

二、评选条件

(1)全体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得校园之星称号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2)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挂科、缺考、违纪等不良现象;

(3)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和文明素养思想品德良好,操行评定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在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有20小时以上志愿服务时长记录;

(4)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符合以下其中至少一项标准:

①专业学习成绩突出,技能优异,曾在国家、省、市、区级或我校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②具有优秀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班干部、各组织学生干部),有良好的品德思想素质,行为端正,未受过纪律处分。综合素质优秀,曾担任学校重大学生活动的主要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者优先;

③在精神文明方面事迹突出,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自强不息,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者优先);

④热爱艺术或体育,积极参加学校文艺体育活动和兴趣社团,拥有某一项特长,有良好的修养,在省、市、区级或学校的某项文体活动中获奖;

⑤热爱创作与读书,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学活动。个人创作的作品健康向上,能够通过自己的文学作品引导同学们形成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带动同学们学习文学的积极性。

三、活动流程

(一)资格审核

由学校团委在比赛开始前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各候选人参赛资格,不符合条件者将直接作淘汰处理。

(二)晋级资格

通过评委资格评选为候选人,公示后无异议者进入比赛环节。

(三)晋级环节

1.网络投票环节(占总评成绩20%)。晋级选手在公众号进行网上投票,候选人得票排名纳入比赛总评成绩;

2.才艺展示环节(占总评成绩20%)。晋级选手进行3至5分钟才艺表演或PPT展示演说,表演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形式不限;

3.评委评审环节(占总评成绩40%)。由评委老师结合候选人的情况进行评比排名,候选人排名纳入比赛总评成绩;

4.大众评审环节(占总评成绩20%),由大众评委投票(50名大众评委,每人1票。每票1分),最后候选人得票排名纳入比赛总评成绩;

5.候选人需上交以下材料:①主要事迹(含:个人经历及获得荣誉等);②才艺展示简述;

6.综合以上1、2、3、4得出排名前15名同学当选学校“校园之星”称号,网上投票得票最多者同时获得“最佳网络人气奖”称号。

四、活动时间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13日

2.网络投票评选时间:待定

3.决赛时间:2025年3月27日(暂定)

五、报名方式

1.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人选或学生自荐,参评者填写《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登记表》;

2.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统一收集纸质版和电子版登记表于2025年3月13日下午17:30分前上交到东三教学楼102学校团委办公室(活动联系人:杨青乙 电话:15875884332)。

附件: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2025年“校园之星”选拔活动候选人登记表

共青团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