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学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上课、实习或学校安排的其它学习项目、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不管时间长短都须提交书面申请,清楚地写明请假的缘由、期限、父母的意见,并须向学校保证在请假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按期返校。凡未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者,任何人、任何部门均不得审批,否则将追究批准人或批准部门的责任。
三、学生因病请假,应持医疗证明逐级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先进行治疗后补办请假手续。学生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书面申请的,必须及时向班主任电话说明情况,由班主任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学生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四、学生请假期限在一天以内的,班主任要与当事学生的家长联系,了解学生请假的真实目的并签署意见,假条留存备查。
五、学生请假期限在一天以上三(含)天以内的,班主任先要与当事学生的家长联系,了解学生请假的真实目的并签署意见,报学管主任批准,假条留存备查。
六、学生请假期限在三天以上七(含)天以内的,班主任先要与当事学生的家长联系,了解学生请假的真实目的并签署意见,报学管主任、学生处批准,假条留存备查。
七、学生请假期限在七天以上的,班主任先要与当事学生的家长联系,了解学生请假的真实目的并签署意见,报学管主任、学生处批准和主管校长批准,假条留存备查。
八、请假期限届满,学生应按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如假期结束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续假手续,应重新填写请假条。
九、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生一个学期因请假缺课时数累计超过所有课程总时数1/3者,不得参加期末考试,经学校批准可准予或责令休学。
十、本制度解释权归广东省华立技师学院学生处。
附件:学生请假工作指南
1.目的
&nbsp &nbsp &nbsp &nbsp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期间原则上学生不能请假,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请假,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出,否则,一律不准外出。
2.适用范围
&nbsp &nbsp &nbsp &nbsp适用于在校所有学生。
3.工作职责
3.1学生认真填写《学生病、事假请假条》;
3.2班主任负责审批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请假,并签署意见;
3.3学管主任负责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请假,并签署意见;
3.4学生处处长负责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请假,并签署意见;
3.5分管校领导负责审批七天以上的请假,并签署意见。
4.工作程序
4.1学生请假期限在一天以内(含一天),经班主任批准,方可请假离校;
4.2学生请假期限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班主任先要与请假学生的家长联系,了解学生请假的真实目的并签署意见;再报学管主任审批,方可请假离校;
4.3学生请假期限在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班主任先要与请假学生的家长联系,了解学生请假的真实目的并签署意见;再报学管主任、学生处批准,方可请假离校;
4.4学生请假期限在七天以上,除上述程序外,还须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请假离校。
5.学生请假工作流程图(附后)
更新时间: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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